遵守院规院纪是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办院宗旨,端正医德医风的重要手段。卫生部将在全国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强化全院职工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依据医疗卫生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有关精神,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出发点,对﹝2006﹞2号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希望全院职工自觉遵守执行。
(1)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凡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发奖金50元;中途脱岗者,一次扣发奖金100元;午、夜班、节假日脱岗扣发当月奖并视情节作停职检查。对因此发生纠纷或事故的按第三十条处理。
(2)医院实行24小时接诊制度,午、夜间不准拒绝挂号、检查、收费、发药等情况发生,违者按推诿病人处理。
(3)当班期间挂牌上岗,着装整洁统一;临床医护人员上班时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链,不准穿高跟鞋、响底鞋,所有上班人员不准穿拖鞋。有以上一种行为者,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奖金50元,扣发科室奖金200元。
(4)坚持推广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使用服务忌语。营造以人为本、诚信服务、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医疗氛围。对因服务态度不好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执者,发现或被投诉一次扣发奖金100元,扣科室奖金5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5)文明上岗,所有人员当班时间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6)上班不准做私活、带小孩,违者一次扣发奖金50元。
(7)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护士仪表行为规范,值午、夜班时不准睡觉,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离开值班室睡觉者加倍处理;累犯者停职检查或作调岗、待岗处理并扣发季度奖。对当班期间打牌、打麻将、上网玩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对因此造成纠纷或事故的按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8)请销假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需临时调班的应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病、事假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休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9)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上来,对全院的卫生区要分片包干落实到科室,实行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责任制;坚持每周五下午打扫卫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死角每次扣发科室奖金100元,对在文明创建检查工作中失分的要从严处理。
(10)卫生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不准串岗、脱岗、聚集聊天;特殊情况离开病区须经护士长同意。保持所属区域的卫生清洁无死角,违者一次扣发奖金50元。
(11)职工不得参与赌博,违者扣发季度奖,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不准评优、外出进修学习、晋升晋级和调资。
(12)职工上班时间不得吵架、斗殴,更不得让家属、子女参与,违者作停职处理,并扣发当月奖金。致伤者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坚持对口反映解决问题,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要认真接待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按级汇报。对因扯皮、拖延造成工作损失的扣除相关科室当事人的月奖金。任何人都要服从分配,个人对工作分配有异议的要在执行的前提下向组织反映,对无理取闹者扣发季度奖金;对不服从者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半年后仍不服从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4)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患者或家属的吃请,违者要批评教育;对收受病人红包,一经查实退还所得并扣发当事人季度奖。并视情节和数额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15)任何人不准以捞取好处(回扣、吃、喝、玩、乐)为目的向医院介绍推销药品,一经发现追回所得,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金,低聘一级使用,当年不得评优、晋升、调资、外出进修学习;情节严惩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6)不准更改发票姓名、金额,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同等数额的五倍奖金,对财务人员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从严处理。
(17)财务科是我院唯一合法收费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与患者有现金接触,不准私卖小物品、截留观察费等;违者追回所得,并给予扣发科室奖金1000元,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金,通报全院并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
(18)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收费人员的周转金需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从财务科借出,不准坐收坐支。违者扣发季度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调离岗位、报请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借公款出差办事要经院长批准并及时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凭票报销,违者扣发季度奖,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财务数据属于单位秘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泄露,违者扣发月奖金;职工担保的医药费要及时追回,两个月内不追回者从其工资中扣发;药剂科药品原则上不得调换借出,特殊情况的需经分管院长同意,10日内必须归还。违反规定的扣发药剂科当事人月奖金。
(19)对有贪污、偷盗、索贿、受贿行为者,除追回所得,将给予扣发年度奖金、停职检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保卫科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文明执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交接班;对不着装、挂牌上岗者查到一次扣发奖金50元,对脱岗者按第一条处理。加强夜间巡视,并认真填写巡逻日志,违者一次扣发奖金50元;加强车辆管理,指挥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对管理不力者扣发当班人员奖金50元,造成文明创建失分者扣发当班人员月奖金,并扣发科室奖金200元。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要定期检查,对失职者扣发月奖金,并视情节从严处理。
(21)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规操作造成的公物、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赔偿实际损失的10%,并扣发季度奖金。对违规使用电器等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视情节扣发月奖金或季度奖;对引发火灾等造成损失的,扣发半年奖金并承担经济损失的20%。对有意损坏公物、设备者按损失的2倍赔款,并扣发年度奖金,作停职检查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22)对固定资产的报废由科室提供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23)后勤各部门要保障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转;对因拖延、扯皮影响工作的,给予扣发奖金200元。值班电工要坚持书面交接班,每周2次保养发电机,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确保发电机正常运转。停电后5-10分钟内值班电工必须发送电,并不得远离发电机房以便随时换电,违者扣发奖金100元。
(24)各行政科室节假日或午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院内水、电、气、食堂、水炉、电梯、机械和医疗设备等的正常运转,对跑、冒、滴、漏现象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因脱岗或失职造成损失的扣除当事人月奖金;造成事故的另要赔偿经济损失的10%。造成医疗纠纷事故的按第三十条处理。
(25)本着勤俭办院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对采购的物品要按批准计划采购,严把质量、价格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月奖金,并调离岗位。所有领发物品须经科室申请,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才能发放。杜绝无序发放和公领私用,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追回所领物品,并扣发月奖金。对造成公共财物浪费的当事人要提出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奖金100元,属于科室管理不善的扣发科室奖金200元。
(26)实行对口招待、对口参陪原则,所须招待的应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请示院长、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招待。招待标准:县内业务单位每人次不得超过50元,上级来人或因作需要招待的每人次不得突破80元,参陪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凡未经同意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
(27)对私自行医或出诊者,发现一个停职一个,并扣发季度奖金,情节严重者报请行政处分、吊销执业医师证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者,一切责任自负,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退休人员不得在店埠镇
(28)本院职工亲友到医院就诊者,凡涉及到民事纠纷、刑事或交通事故等,应尽可能实行回避。如当班时不能回避的,应实事求是诊治,并在次日向科主任和医务科说明情况。对涉嫌弄虚作假者,按第三十条处理。
(29)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执行医保目录用药,坚决遏制大处方。对违反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及不合理检查者,导致病人投诉并核实的(无赔偿后果),扣发当事人季度奖;由此引发纠纷的(有赔偿后果),除扣发当事人季度奖外,按损失的20%给予赔偿,并作停职检查或待岗、调岗处理;导致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外,扣发季度奖,并按经济损失的30%给予赔偿。
不准开“搭车药、搭车检查”,不准不缴费就做检查(职工直系亲属按院有关规定办理),对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及不缴费就做检查者,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外,并给当事人扣发同等数额的5倍奖金;对于科室或个人私收费及克扣病人药品的追回所得,并扣发当事人季度奖,同时扣发同等数额的5倍奖金,并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属科室行为的扣发奖金2000元,并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因克扣药品造成医疗纠纷赔偿的扣发当事人季度奖,并按经济损失的20%给予赔偿。
(30)医务科、总护理部、院感办、药剂科等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定期、不定期对医护质量、医疗安全、合理用药、消毒灭菌等方面实行督查,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和遵守诊疗常规、医疗护理操作规范及消毒隔离制度和医院其他规章制度,违者扣发奖金100元;导致患者投诉的,扣发当事人月奖金;对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20%,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晋升、晋级,并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或报请行政处分;导致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的30%,并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金,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报请行政处分等。
(31)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完成病历,作出诊断并给予正确的治疗和处理。急诊科首诊医师有权将病人收住病房,各科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如对拟诊收住有异议,应有相关科室会诊确定而收住,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允许返回急诊科)。违者扣发当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推诿病人而引发纠纷或事故者,比照第三十条处理。
(32)全面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医师职责,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对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医师查房的住院(经管医师)、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分别扣发月奖金、200元和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造成纠纷等后果的按第三十条处理。
(33)严格遵守会诊制度,会诊单一律由护士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并由接收者在申请会诊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时间。急会诊随请随到,一般会诊不超过12小时。对不遵守会诊制度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延误病情造成纠纷或事故者,按第三十条处理。
各科室请外院专家会诊及医师外出会诊应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必须报请医务科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违者属请外院会诊的责任科室自负,并扣除科室奖金200元;属于院内外出会诊的,一律按第二十七条处理。
(34)严格遵守转诊制度,对需要转院的病人白天要经过科主任会诊同意,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午夜间要经过科主任或二线班会诊同意,报告总值班批准。对医保病人的转诊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转诊规定的,扣发当事人月奖金;对有意推诿病人(转诊)者给予扣发季度奖金、停职检查并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晋升;引发纠纷或事故者,参照第三十条处理。
(35)严格遵守医疗安全制度,防范和杜绝差错、纠纷、事故的发生。强化科室管理,全体医、护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凡来院就诊病人,必须先挂号后就诊(急救病人可先抢救再挂号),杜绝就诊不挂号和不写病历现象,违者扣发当事人月奖金。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对重点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的管理,注重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处置原则,提高救治成功率。如因医疗、护理缺陷和安全隐患而带来纠纷和事故者,按第三十条处理。
(36)999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车况保持良好状态,备好各种急救药械。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发。在接诊过程中,医、驾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随时与患方联系,对能到达救护地点的一定要到位。服务态度要热情,积极主动地协助搬运病人争取救治时间。对基层医生的救治措施,不得指责。对延误时间及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扣发当事人月奖金或季度奖;造成纠纷导致经济赔偿的,按经济损失的20%予以赔偿,并给予停职检查、待岗或调岗处理。
(37)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发现的传染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要按传染病分类管理做好登记并规范填卡;如实及时地实行程序性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院内交叉感染。违者按第三十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8)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强化院内感染监测,确保消毒灭菌效果。强化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药械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医疗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违者视其情节扣发月奖金或季度奖。对造成院内感染暴发按国务院《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理或引发纠纷及事故者按照第三十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每个住院病人必须填写《医院感染调查表》,逐条核实并及时填写(入院24小时内)。如发现该表归档时填写不完整或无表,每份从当事人奖金中扣发50元。
发现感染病例及时上报(感染后24小时内)院感办,并做细菌学培养。细菌学培养率小于50%的扣发科室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漏报病例扣发当事人奖金100元。
抗菌素使用率和无菌手术例数应于每月十五日之前上报院感办,过期不报的扣发科室奖金200元。
科室处置医疗废弃物时要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分类收集,密闭运送,实行双交换,双签字。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装,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之一扣发科室奖金100元。不得倒卖医疗废物(皮条、注射器、血透管)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0元并停职检查。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原则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空气培养每季度做一次(二月、五月、七月、十一月下旬的第一个星期三下午)。84消毒液浓度每天监测,2%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一次。重点科室每月对灭菌剂、无菌物品、灭菌锅、透析液监测一次。紫外线消毒记录要完整,及时监测强度。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小时更换。各科室要配合院感办做好每季度对物表、工作人员手、消毒液残存活菌、氧气湿化液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项扣发科室奖金100元。
设备科每两个月对临床使用的大型消毒器械进行保养、维修并有记录可查(有被保养科室的签字)。如若漏保养一次扣发科室奖金100元。
药械科采购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和消毒药械要证件齐全,如若查到无证进货扣发当事人月奖金。
强化院感三级监控网络的作用,各科室应及时完成院感管理工作手册,如没有及时完成的科室应扣发监控医生及监控护士各100元和科室奖金500元。
加大院感知识培训力度,及时掌握院感控制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定,采取不同形式的培训方法。每次培训科室实到人数不得少于科室总人数的1/3,每次培训人数达不到的科室扣发科室奖金500元。
(40)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带教工作,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临床技术操作,坚持做到谁带教谁负责,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若进修实习人员发生差错事故,按第三十条追究带教者责任。
(41)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应严格执行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和我院《病历档案管理办法》,甲级病历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杜绝丙级病历。
门诊病历必须做到“五有一签名”和封面填写完整。
应重视住院病历书写的四性合格率(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整洁性),病历书写应充分体现相关医疗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门急诊及住院部对危、急、重症病人抢救记录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完成,因抢救而未能及时完成的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应妥善保管好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对丙级病历及违反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者给予扣发经管医师当月奖金,扣发主治医师200元,科主任100元奖金。由此而引发纠纷或事故者,按第三十条处理。
(42)对外单位来院调查、借阅、抄录、复印病案的,一律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院长签字介绍到相关科室;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和病案室不得自行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损毁、丢失病历;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复制、销毁病历;不得涂改、伪造病历;不得出具假证明。计划生育、民事纠纷、有关保险等需出具证明者,一律由医务科负责登记盖章。违者扣发季度奖金,并视情节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报请行政处分或按相关医疗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3)医技科室及中心技术室应严格执行和遵守医技诊疗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为临床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诊断依据。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查对,对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的应主动与临床联系,做好复查核实。加强科内会诊,避免误诊和漏诊。B超室严禁非医学需要对胎儿性别鉴定。输血科应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安全用血管理规定,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对未执行诊疗常规及未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而导致漏诊、误诊等,扣发当事人月奖金或季度奖金,所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第三十条处理,直至报请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药剂科应严格执行药剂科工作制度,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坚持主渠道进药;切实做好进购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的验收、登记及索证工作。严格管理与使用麻、精药品,加强所有药品的管理,严防药品过期、霉变等。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注重用药安全。各药房应认真查对、核实所发调配药品,拒绝配发不合格处方。对未执行常规和工作制度发生差错者,经查实扣发当事人月奖金,因药品质量未能严格把关或管理不善者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季度奖。有以上违规行为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照第三十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5)对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比照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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