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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的必考制度

阅读次数:2934 信息来源: 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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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新进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制度。我院根据各科室的需求,拟定招聘计划,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和条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为规范我院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②身体健康。

③具有国家承认(统招)的全日制大、中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需具备本科学历。

④具备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

⑤凡被聘用者需服从院方分配且在医院工作期间不得自行报考研究生,必须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培养。

(2)招聘程序

①自荐、推荐报名。

②笔试: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

③面试: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反应能力

④操作考试:基本技能操作能力

⑤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

(3)聘用方式

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特点、业务素质及医院需要,确定编内聘用、编外聘用、院内聘用三种聘用形式。在实行聘用制中,对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制。

(4)考试纪律

①保密原则:新进人员必考制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出题、评卷、试题()保管等都必须严密、规范。考试题及答案应进行密封(加盖密封章)。考试前当场开封。

②监督原则:纪委应全程参与监督。否则视为无效。

③回避原则:医院职工有亲属参加招聘者,该职工不得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任何事物。

(5)下列新进人员可不经过考试

①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硕土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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