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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规定

阅读次数:2418 信息来源: 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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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聘用部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聘用条件

①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岗位需要,能完全胜任工作。

②聘用人员要遵纪守法及遵守本院管理规定和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③聘用岗位基本条件:有执业资格,临床医学专业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原则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经验及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医技岗位为全日制专科以上。

(2)聘用范围

①拟聘人员为应历届毕业生。

②本县卫生系统在职人员不在聘用范围。

③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聘用不受名额限制。

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40周岁以下

(3)招聘方法

①院人事部门负责报名审核及发放准考证等具体事宜。

考试分别由医务科、总护理部主持,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分值各占50%,笔试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进入面试,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聘用。

③体检合格后给予公示,经试用二个月后,能胜任本职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④一年一聘,可连续聘任。

(4)待遇

①本科学历:按在职工员待遇给予。

②大专学历:月薪800元,奖金按同职级人员待遇。

③中专学历:月薪700元,奖金按同职级人员待遇。

④试用期待遇:研究生1500元;本科有证1200元;专科有证800元;中专有证700元。

(5)本科毕业生根据岗位需求在我院轮转,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待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后直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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