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及聘任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到评聘方法及评聘条件公平、公开、公正,选拔优秀科技人员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肥东县人事局、卫生局有关职称评聘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职称评聘方法及条件量化指标。
一、评审方法
(一)评委组成
院职称评聘委员会,由院技术委员会成员及院委会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二)执行评委
评审时从评委中随机抽出半数人作为执行评委,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未抽到的评委不参加评审。
(三)执行评委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投票评分,其中德、勤方面20分,能、绩方面20分,共40分,德、能、勤、绩每项不得少于6分。
计算时为防人为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评审各项指标的比例
德、能、勤、绩积分占40%,学历、年资及任职年限、论文、职务、获奖情况等积分占60%。
二、具体条件量化指标
(一)德、勤方面(20分),评分不得少于12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参加医院公益性活动,团结同志,关心集体。(5分)
2、严格执行医德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不收取药商促销费,在工作、科研、论文中不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心及服务态度情况。(7.5分)
3、履行岗位责任制及出勤情况(7.5分)
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有无拒绝、推诿病人,出勤、迟到早退、脱岗情况。
(二)能、绩方面(业务能力及学识水平)(20分),评分不得少于12分。
1、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6分)
本学科、本专业实际问题分析综合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吸收应用新技术的能力(6分)
是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否吸收新技术并用于工作实际。
3、带教能力,科研情况及能否合理组织策划本岗位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有无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8分)
(三)学历、年资及任职年限评分
1、聘任中职
①学历及年资
中专从毕业第13年起,大专毕业第10年起,本科毕业第6年起计算,每年1分;硕士、博士自毕业起计算,硕士每年1分,博士每年5分。
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从任现职起计算,每年1分。
2、晋升高级
①大专毕业第21年起,本科毕业第11年起计算,硕士、博士自毕业起计算,每年1分,博士每年5分。
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任现职起计算,每年1分。
留职停薪期间及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一律不计分(符合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论文
院技术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计分,论文必须与晋升职务、专业相符,对有争议的论文必要时由技术委员会举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进行计分。
计分方法:
1、CN类期刊论文:每篇1.75分。
2、中华系列期刊论文:800字以内的短篇报道每篇1.5分,属第一作者。800字以上的综述、论文摘要栏发表者每篇3分,其中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论著、实验研究、经验交流栏目论文,每篇4.5分,其中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中华系列期刊论文,按实际篇数计分。
3、出版专业著作和获得专业技术发明专利者6分。
4、会议交流论文,标有ISBM(国际标准书号)的论文集、科普文章一律不计分。
5、一稿多投同时刊用者,只按一篇计分。译文不作论文对待,可提供给技术委员会参考。
(五)职务计分
院长(副院长)4分,科主任、护士长(科长)2分,副主任、副科长级1分。到基层挂职、指导援医半年以上者3分。
(六)岗位加分
在急诊急救岗位加5分,在急诊急救岗位轮转一年以上加3分。
(七)获奖计分
1、表彰奖励;任现职期间获得,同年度获得多次,则只计最高奖。
①省部级表彰 5分
地、市(厅)级表彰 3分
县级、市卫生局表彰 2分
县卫生局和本院表彰 0.5分
②科技成果奖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6分
省部级四等奖或地市(厅)级二等奖 5分
市科协或市卫生局一等奖 4分
市科协或市卫生局二、三等奖 3分
医院内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经院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可) 2分
三、处罚
(一)据安徽省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有关规定(省卫人[1995]76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
1、两年内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两年内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含责任和技术事故)。
3、因涉嫌经济或重大问题,经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4、在评审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者。
5、两年内发现医德医风差或收受病人“红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向外介绍业务或在外开展业务工作,造成医疗事故或单位经济较大损失者,或假借各种名义从中收受介绍费,提成费,业务费等谋取私利者。
7、因违规违纪引发纠纷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予参评。
8、两年内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病案、记录、证件、报告等材料者。
9、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两年者。
(二)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1、受公安部门处罚扣5分。
2、私收费扣5分。
3、因违反诊疗常规或违规、违纪引发医疗纠纷者扣5分。
4、受到院规、院纪处罚扣3分。
5、因医德医风、医护质量方面问题被人事科、医务科、总护理部记录在案者扣2分。
四、其它
(一)职称外语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是参加院内评审的必备条件,不合格者不参加院内评审、聘任。
(二)按上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五、聘任
(一)上述评分统计后,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等额经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查认可,公示后申报、聘任高一级职称。如出现等分缺额,则按第二款中方法重新评分,产生差额。
(二)院内聘任根据以上评审结果,结合科室岗位实际需求,科室同意,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聘任。
(三)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后,按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兑现职务工资及其它待遇。
(四)聘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六、破格聘任:
1、因临床工作的要求,且符合聘任条件。
2、科室骨干和学科人才培养对象。
3、给医院做出较大贡献的。
七、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聘约或不能履行聘约。
2、病事假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
3、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4、严重失职、渎职或作风恶劣、道德败坏损害医院利益和声誉等不良行为者。
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6、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7、由于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
8、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9、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聘任现职期满未续聘的,应提交相关资料重新评聘。
九、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聘委员会”补充修订
十、本实施方案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原实施方案作废。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