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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2638 发布时间: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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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及聘任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到评聘方法及评聘条件公平、公开、公正,选拔优秀科技人员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肥东县人事局、卫生局有关职称评聘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职称评聘方法及条件量化指标。

一、评审方法

(一)评委组成

院职称评聘委员会,由院技术委员会成员及院委会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二)执行评委

评审时从评委中随机抽出半数人作为执行评委,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未抽到的评委不参加评审。

(三)执行评委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投票评分,其中德、勤方面20分,能、绩方面20分,共40分,德、能、勤、绩每项不得少于6分。

计算时为防人为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评审各项指标的比例

德、能、勤、绩积分占40%,学历、年资及任职年限、论文、职务、获奖情况等积分占60%

二、具体条件量化指标

(一)德、勤方面(20分),评分不得少于12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参加医院公益性活动,团结同志,关心集体。(5分)

2、严格执行医德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不收取药商促销费,在工作、科研、论文中不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心及服务态度情况。(7.5分)

3、履行岗位责任制及出勤情况(7.5分)

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有无拒绝、推诿病人,出勤、迟到早退、脱岗情况。

(二)能、绩方面(业务能力及学识水平)(20分),评分不得少于12分。

1、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6分)

本学科、本专业实际问题分析综合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吸收应用新技术的能力(6分)

是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否吸收新技术并用于工作实际。

3、带教能力,科研情况及能否合理组织策划本岗位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有无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8分)

(三)学历、年资及任职年限评分

1、聘任中职

①学历及年资

中专从毕业第13年起,大专毕业第10年起,本科毕业第6年起计算,每年1分;硕士、博士自毕业起计算,硕士每年1分,博士每年5分。

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从任现职起计算,每年1分。

2、晋升高级

大专毕业第21年起,本科毕业第11年起计算,硕士、博士自毕业起计算,每年1分,博士每年5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任现职起计算,每年1分。

留职停薪期间及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一律不计分(符合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论文

院技术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计分,论文必须与晋升职务、专业相符,对有争议的论文必要时由技术委员会举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进行计分。

计分方法:

1CN类期刊论文:每篇1.75分。

2、中华系列期刊论文:800字以内的短篇报道每篇1.5分,属第一作者。800字以上的综述、论文摘要栏发表者每篇3分,其中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论著、实验研究、经验交流栏目论文,每篇4.5分,其中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中华系列期刊论文,按实际篇数计分。

3、出版专业著作和获得专业技术发明专利者6分。

4、会议交流论文,标有ISBM(国际标准书号)的论文集、科普文章一律不计分。

5、一稿多投同时刊用者,只按一篇计分。译文不作论文对待,可提供给技术委员会参考。

(五)职务计分

院长(副院长)4分,科主任、护士长(科长)2分,副主任、副科长级1分。到基层挂职、指导援医半年以上者3分。

(六)岗位加分

在急诊急救岗位加5分,在急诊急救岗位轮转一年以上加3分。

(七)获奖计分

1、表彰奖励;任现职期间获得,同年度获得多次,则只计最高奖。

①省部级表彰                  5

地、市(厅)级表彰          3

县级、市卫生局表彰          2

县卫生局和本院表彰        0.5

②科技成果奖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6

省部级四等奖或地市(厅)级二等奖                 5

市科协或市卫生局一等奖                           4

市科协或市卫生局二、三等奖                       3

医院内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经院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可) 2

三、处罚

(一)据安徽省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有关规定(省卫人[1995]76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

1、两年内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两年内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含责任和技术事故)。

3、因涉嫌经济或重大问题,经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4、在评审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者。

5、两年内发现医德医风差或收受病人“红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向外介绍业务或在外开展业务工作,造成医疗事故或单位经济较大损失者,或假借各种名义从中收受介绍费,提成费,业务费等谋取私利者。

7、因违规违纪引发纠纷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予参评。

8、两年内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病案、记录、证件、报告等材料者。

9、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两年者。

(二)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1、受公安部门处罚扣5分。

2、私收费扣5分。

3、因违反诊疗常规或违规、违纪引发医疗纠纷者扣5分。

4、受到院规、院纪处罚扣3分。

5、因医德医风、医护质量方面问题被人事科、医务科、总护理部记录在案者扣2分。

四、其它

(一)职称外语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是参加院内评审的必备条件,不合格者不参加院内评审、聘任。

(二)按上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五、聘任

(一)上述评分统计后,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等额经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查认可,公示后申报、聘任高一级职称。如出现等分缺额,则按第二款中方法重新评分,产生差额。

(二)院内聘任根据以上评审结果,结合科室岗位实际需求,科室同意,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聘任。

(三)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后,按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兑现职务工资及其它待遇。

(四)聘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六、破格聘任:

1、因临床工作的要求,且符合聘任条件。

2、科室骨干和学科人才培养对象。

3、给医院做出较大贡献的。

七、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聘约或不能履行聘约。

2、病事假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

3、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4、严重失职、渎职或作风恶劣、道德败坏损害医院利益和声誉等不良行为者。

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6、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7、由于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

8、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9、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聘任现职期满未续聘的,应提交相关资料重新评聘。

九、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聘委员会”补充修订

十、本实施方案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原实施方案作废。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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