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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阅读次数:8947 编辑: 病案科 李嘉伟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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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印病历有时间期限,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4个工作日起受理。

二、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三、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该保险公司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保险公司一致)、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不接受病案复印之外的任何要求。

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八、1.该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九、2.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十、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公安、司法机关一致)。

 

 

复印地点:行政培训楼三楼2-311房间,出电梯门右转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周五:8:00-11:30、14:00-17:30;周六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复印流程:自出院满7个工作日后→持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病案室申请→通过申请审核后办理病案复印。

特别说明:为方便患者,我院提供病历复印预约邮寄服务:

①不便往返的患者,可在申请复印病历时,办理邮寄服务。②患者也可在出院当天,持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病案室申请办理预约邮寄服务(寄件时间为: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51-677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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