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病案复印收费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运营实际及成本核算情况,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病案管理科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案管理科开展的病历复印相关服务,属于病历复制事宜,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A4纸病历复印收费标准:0.5元/张。
二、病历复印服务费用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三、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病案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与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肥东县人民医院
2026年6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12202340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