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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保(职工、居民)住院报销待遇一览表

阅读次数:1716 编辑: 医保办 张彤 发布时间: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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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

600元

400元

2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

90%

92%

94%

退休

95%

96%

97%

备注:

1.起付标准自第二次住院起减半。
2.门诊和住院待遇年度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限额30万元。

居 民

医院层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75%

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45%的,保底报销45%

三级医院

700

350

80%

二级和县级医院

500

250

85%

一级医院

200

100

90%

备注: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靶向治疗)、脑瘫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费用。
2.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3.未经转诊跨县(市)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具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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