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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医院入院须知

阅读次数:1137 编辑: 出入院管理办 张彤 发布时间: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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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休养环境,请您和您的亲友们一起与我们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院时:

1、持我院门诊、急诊医生所开的入院证和病人身份证到住院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办理入院手续后,请您认真校对患者姓名、年龄、各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办理住院需交纳一定的押金,保管好预交款收据。

2、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如果您是医保病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请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并确认已在入院登记处登记,人证统一,否则本院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请您自行准备一般生活用品,不必带过多的物品,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

4、请注意安全,爱护公物,防止偷盗,贵重物品带回家或自行保管,否则后果自负;如有需要,请拨打保卫科电话67706030。

5、请您保持环境的安静整洁,勿大声喧哗,废纸、杂物放纸篓,保持卫生间、水池、厕所的畅通。

6、护士站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病室及床位,遇有紧急情况或需解决问题请及时与护士站联系。

二、住院期间:

1、病人的活动范围应限于医院范围内,请勿外出,以防意外。确有情况需要离开医院须由家属办理请假手续,征得医生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区。私自外出者后果自负。

2、婴幼儿、老年、精神失常病人住院期间,其家属应加强监护,以防意外发生。

3、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生会诊,不要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如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应主动告知并征得医生同意,否则由此发生的药物副作用而损害病人健康等一切后果自负。

4、为了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自行调换床位,病人及陪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有关记录,不得擅拿办公用品及医疗用品。如需复印有关记录,需按规定手续办理。

5、医保病人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生会向您告知,请您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治疗。

6、使用热水袋前应告知护士,以免烫伤;请不要随地倾倒污水污物,以免滑倒,

7、病区系消防重点区域,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严禁吸烟。

8、病区内提供的公共设施及其他物品,请倍加爱护、仔细使用,若损坏将根据医院规定按价赔偿。

9、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了解费用使用情况,可随时到护士站查询。

10、为了方便您的就餐,我们提供微波炉有偿使用。

三、探视陪护制度:

1、请遵守作息制度(护士口头讲解),危重病人需经医师同意,允许一人陪护。

2、上午07∶30~10∶00为查房和治疗时间,谢绝探视。

四、出院事宜:医生同意出院并开具出院小结,病人或病人家属拿出院小结和缴费单到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五、医院行风建设规定,医务人员不准接受患者的“红包”、物品或宴请,请您务必协助并监督落实。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存在异议,可向科主任、护士长提出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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