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 号)、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合卫财秘〔2025〕27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院实际,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公示如下:
说明事项:
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入院时无需缴纳预交金。
2、住院预交金实行“多退少补”,出院时统一结算。
3、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组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标准增加的,可补收至新病组的住院预交金标准。
4、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5、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医院住院收费处宣传栏。相关内容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