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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向“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和收受医药回扣、‘红包’行为”宣战

阅读次数:4025 编辑: 张有文 信息来源: 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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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肥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肥东县监察局、肥东县卫生局联合发文,向“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和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宣战,拉开正风肃纪序幕。

本次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医药卫生体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医生开大处方、收受医药回扣、‘红包’诟病顽症,具有其历史性、复杂性、艰巨性。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中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重点岗位是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岗位以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是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单位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突出重点环节,包括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实施步骤包括教育部署(2014415- 430日),自查自纠(201451-531日),整改提高(201461-731日)和总结督查四个阶段(201481-831日)。 公布医药回扣治理工作投诉电话及设立群众投诉箱,把县纪委办公室廉政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复印发放到每位职工。(张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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