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执业信息

肥东县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阅读次数:687 编辑: 医务科 徐京菁 发布时间:2023-02-26
[字体:  ]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

二、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开展医疗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不擅自改变诊疗方式,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执业。  

三、从事医疗、护理执业活动的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有关的学历证书,并在卫健委注册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上岗,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见习生、进修生和助理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书写规范、保存完整。

五、医疗机构招牌与核发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医疗机构招牌、门面不张贴虚假医疗信息,不张贴与本医疗机构核准的诊疗科目、诊疗方式等无关的内容,不张贴具体诊疗技术、诊疗效果、疾病名称等内容;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规,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七、未经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九、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分类放置、密封暂存、交接登记、集中处理等顺序,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十、严格按时效要求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

十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不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医师不得超越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

十二、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明码标价,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取医疗费用时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肥东县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